事项名称(大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参照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关于《河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手册》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审核、审批的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见附表3)。
2、有效身份证明和文件材料。
3、采集目的证明及文件材料。
4、采集方案。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材料。
申请材料: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采集目的证明(原件3份);
4.采集方案(复印件3份);
5.人工培育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用于科研的背景材料(复印件3份)。
6.个人申请、各镇办农业服务中心、市林业主管部门证明(原件3份)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济源市民之家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办理。
(1)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意见。
(2)对不予同意或未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法定时限:1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市民之家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早上8点到12点 下午3点到6点 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6878
监督电话:0391-6633905 0391-6633439
在线申报: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在线查询: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
结果公示:http://zwdt.jiyuan.gov.c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