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5-30
退耕还林是国家实施的重大林业工程之一,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继续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以全面恢复林草植被、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重点,以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我市自2000年至2005年共完成退耕地造林14.68万亩,其中:2000年退耕地造林6万亩,2001年退耕地造林3万亩,2002年退耕地造林1.9万亩,2003年退耕地造林3万亩,2004年退耕地造林0.5万亩,2005年4.28万亩。涉及邵原、王屋、下冶、大峪、坡头、轵城、承留、思礼、克井、五龙口10个镇和北海办事处,共涉及37009个农户,人口约13.6万人。
退耕还林补助年限和标准:根据国发[2000]24号文件要求,"先按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计算,到期后可根据农民实际收入情况,需要补助多少年再继续补助多少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的标准,黄河上中游地区为200斤。现金补助标准按退耕面积每年每亩20元计算。种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每亩50元计算。";根据国发[2007]25号文件要求,"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还林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还林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再续8年,还经济林再续补5年。"。
我市目前已完成2000年-2005年退耕还林还经济林再续补5年和2000年-2002年还生态林再续补8年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将在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2003年-2005年退耕还林还生态林再续8年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